兴山县总工会主要职责
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县委和市总工会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按照每年县委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我县工会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 、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和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共同协商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
3 、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做好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的工作。
4 、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有关部门调整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指导县直、乡、镇、县级企业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搞好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工会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工作。
5 、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6 、负责研究制定工会兴办企事业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7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006 年 5 月 31 日 |